中国福利彩票河南省幸运彩游戏规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彩票管理条例》、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》(财综〔2012〕89号)、《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》(财综〔2012〕102号)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河南省幸运彩(以下简称幸运彩)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,河南省福利彩票销售机构(以下简称河南福彩机构)在所辖区域内销售。
第三条 幸运彩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,在河南福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销售,定期开奖。
第四条 幸运彩实行自愿购买,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。
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。
第二章 投注
第六条 幸运彩包括幸运一、幸运二、幸运一加幸运二投注。幸运一投注是指选择一个至三个位置进行投注,每个位置的投注号码为0、1、2共三个数字中的任意一个;幸运二投注是指从1到10共十个数字中选择一个至七个号码进行投注;幸运一加幸运二投注是指同时选择幸运一投注和幸运二投注。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。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投注号码进行多倍投注,投注倍数范围为2-99倍。单张彩票的投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。
第七条 购买者可在河南福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投注。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对奖凭证,交购买者保存,此对奖凭证即为幸运彩彩票。
第八条 幸运彩共设置幸运一投注、幸运二投注、幸运一加幸运二投注,具体规定如下:
(一)幸运一投注:是指购买者选择当期的一个、两个或全选三个的号码作为一注号码进行的单注投注,分为选一、选二、全选三投注。
(二)幸运二投注:包括任选投注、顺选投注。
1.任选投注,是指购买者从1-10中,选择一个至七个号码的任意组合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投注,分为任一到任七。
2.顺选投注,是指购买者从1-10中,选择一个至三个号码的唯一排列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投注,分为顺一到顺三。
(三)幸运一加幸运二投注:是指购买者选择幸运一的当期的选一个、选两个或全选三个号码,同时选择幸运二的任选或顺选,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投注。
第九条 购买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、自选号码投注。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,自选号码投注是指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。
第十条 购买者可选择复式投注、多期投注。复式投注是指所选号码个数超过单式投注的号码个数,所选号码可组合为每一种单式投注方式的多注彩票的投注。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。
第十一条 幸运彩每期销售时间为8分30秒。销售期号以销售日按每期开奖顺序编排。
第十二条 幸运彩每期全部投注号码的可投注数量实行限量销售,若投注号码受限,则不能投注。若因销售终端故障、通讯线路故障和投注站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,应退还购买者投注金额。
第三章 设奖
第十三条 幸运彩按当期销售额的59%、13%、28%分别计提彩票奖金、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。彩票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,其中,58%为当期奖金,1%为调节基金。
第十四条 幸运彩按不同单式投注方式设奖,均为固定奖。奖金规定如下:
(一)幸运一投注
1. 全选三:单注奖金固定为30元;
2. 选二: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;
3. 选一:单注奖金固定为3.5元。
(二)幸运二投注
1. 任选投注:
(1)任一:单注奖金固定为4元;
(2)任二:单注奖金固定为17元;
(3)任三:
任三中三:单注奖金固定为100元;
任三中二: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;
(4)任四:单注奖金固定为35元;
(5)任五:单注奖金固定为14元;
(6)任六:单注奖金固定为7元;
(7)任七:单注奖金固定为4元。
2. 顺选投注:
(1)顺一:单注奖金固定为11元;
(2)顺二:
顺二中二:单注奖金固定为70元;
顺二中一:单注奖金固定为4元;
(3)顺三:
顺三中三:单注奖金固定为500元;
顺三中二: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;
顺三中一:单注奖金固定为4元。
(三)幸运一加幸运二投注,设奖见下表:
幸运一 幸运二 | 选一 | 选二 | 全选三 |
任一 | 11元 | 35元 | 100元 |
任二 | 50元 | 150元 | 450元 |
任三 | 任三中一:2元 任三中二:5元 任三中三:180元 | 任三中一:4元 任三中二:10元 任三中三:800元 | 任三中一:10元 任三中二:30元 任三中三:2500元 |
任四 | 100元 | 300元 | 900元 |
任五 | 40元 | 120元 | 360元 |
任六 | 20元 | 60元 | 180元 |
任七 | 11元 | 35元 | 100元 |
顺一 | 35元 | 100元 | 300元 |
顺二 | 顺二中一:20元 顺二中二:150元 | 顺二中一:40元 顺二中二:600元 | 顺二中一:80元 顺二中二:2000元 |
顺三 | 顺三中一:10元 顺三中二:50元 顺三中三:1500元 | 顺三中一:30元 顺三中二:100元 顺三中三:5000元 | 顺三中一:100元 顺三中二:900元 顺三中三:9800元 |
第十五条 幸运彩设置调节基金。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%提取部分、逾期未退票的票款。调节基金用于支付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,以及设立特别奖。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,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。
第十六条 幸运彩设置奖池。奖池资金由当期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。当期实际中出奖金小于计提奖金时,余额进入奖池;当期实际中出奖金超过计提奖金时,差额由奖池资金补足。当奖池资金总额不足时,由调节基金补足,调节基金不足时,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。在出现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的情况下,当调节基金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。
第四章 开奖
第十七条 幸运彩采用专用电子开奖设备开奖。每期“幸运一”的三个开奖结果和“幸运二”的三个开奖结果均随机产生。每期开奖时按照“幸运一”的第一个号码到第三个号码的顺序,幸运二的第一个到第三个号码的顺序进行;“幸运一”每个开奖号码从0、1、2中随机产生后按顺序排列,幸运二开奖号码从1-10共十个数字中随机产生三个号码后顺序排列;“幸运一”的三个开奖号码和“幸运二”的三个开奖号码组成当期开奖号码。开奖号码的顺序不能颠倒。每期开奖时间为1分30秒。
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,河南福彩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开奖号码、当期销售总额、各奖级中奖情况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,并将开奖结果通知销售网点。
第五章 中奖
第十九条 购买者所购彩票的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对照,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。
(一)幸运一投注
1.全选三:购买者投注的三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一的三个开奖号码对应位置相符,即中奖;
2.选二:购买者投注的两个号码,与幸运一当期开奖的对应位置上的两个开奖号码相符,即中奖;
3.选一:购买者投注的一个号码,与幸运一当期开奖的对应位置上的开奖号码相符,即中奖。
(二)幸运二投注
1. 任选投注:
(1)任一:购买者投注的1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任意一个开奖号码相符,即中奖;
(2)任二:购买者投注的2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任意两个开奖号码相符(顺序不限),即中奖;
(3)任三:
任三中三:购买者投注的三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三个开奖号码相符(顺序不限),即中奖;
任三中二:购买者投注的三个号码中的任意两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任意两个开奖号码相符(顺序不限),即中奖;
(4)任四:购买者投注的四个号码中的任意三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三个开奖号码相符(顺序不限),即中奖;
(5)任五:购买者投注的五个号码中的任意三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三个开奖号码相符(顺序不限),即中奖;
(6)任六:购买者投注的六个号码中的任意三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三个开奖号码相符(顺序不限),即中奖;
(7)任七:购买者投注的七个号码中的任意三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三个开奖号码相符(顺序不限),即中奖。
2. 顺选投注:
(1)顺一:购买者投注的一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第一个开奖号码相符,即中奖;
(2)顺二:
顺二中二:购买者投注的两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前两个开奖号码按位相符,即中奖;
顺二中一:购买者投注的两个号码中的第一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第一个开奖号码相符,即中奖;
(3)顺三:
顺三中三:购买者投注的三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三个开奖号码按位相符,即中奖;
顺三中二:购买者投注的三个号码中的前两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前两个开奖号码按位相符,即中奖;
顺三中一:购买者投注的三个号码中的第一个号码,与当期幸运二的第一个开奖号码相符,即中奖。
(三)幸运一加幸运二投注
根据购买者选择的投注方式,将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进行比对,同时符合幸运一和幸运二相应的中奖条件,即中奖。
第二十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,不能兼中兼得,特别设奖除外。
第六章 兑奖
第二十一条 幸运彩兑奖当期有效。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,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。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,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。
第二十二条 中奖彩票为中奖唯一凭证,中奖彩票因玷污、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,不能兑奖。
第二十三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,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。